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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68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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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松花江全流域清查与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松花江作为东北最重要的水源地和水上运输线之一,其治理和保护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您的建议对做好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关于开展调查、摸清底数

  2017年启动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松花江流域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四省(区)正在按要求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建议中提到的松花江流域内化工厂数量、化工产品类别,污水处理厂数量、处理能力,流域内居民及养殖场情况等均包含在内。下一步,我部将指导松花江流域四省(区),以此次污染源普查为契机,摸清松花江流域污染源底数,为开展流域环境整治奠定基础。

  二、关于加大流域整治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加快推动松花江流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科学评估流域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生产条件,对达不到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或实施就地改造,或异地搬迁,或限期关闭退出。要求松花江流域四省(区)对当地需要搬迁改造的企业及承接的化工园区进行摸底,并制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地方落实好实施方案,切实防范化工企业安全、环境风险,促进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我部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加强环境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我部高度重视环境应急演练工作,2017年9月组织相关省份环境应急人员现场观摩黑龙江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演练,交流演练经验和查找问题,提高应急处置水平。2018年印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系统介绍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受体与风险源关系评价方法,为地方开展风险评估调查提供技术基础,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环境风险管控能力。2017年,全国共安排演练784次,松花江流域四省(区)安排各类演练119次。下一步,我部将持续组织开展各类环境应急演练,指导松花江流域各省(区)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实现积极防范的目标。

  四、关于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2016年12月,我部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2017年松花江流域四省(区)组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13591人次,排查企业6698家。2018年3月,我部印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5月,组织对全国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环保专项督查,包括对松花江流域四省(区)50多个市(县)级的70多个水源地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定职责,实现法律法规要求真正落地。下一步,我部将指导督促松花江流域四省(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五、关于事故应急池建设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以来,松花江流域企业积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开展水环境风险源头、过程、终端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我部已启动《企业突发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将为事故应急池建设提供技术标准。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企业突发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规范》制定,争取尽早发布实施,并指导松花江流域相关企业规范化建设事故应急池。

  六、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全国“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的目标任务,对提高设施脱氮除磷能力提出技术要求,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达标后作为生态和景观用水,并督促各地落实具体实施项目。截至2017年底,松花江流域沿线四省(区)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443座,污水处理能力达1950万立方米/日。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整治力度,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针对重点支流、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等流域区域和行业开展专项督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力争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稳中趋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钦锋        

  联系电话:(010)66556265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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