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05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耿福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边远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升级垃圾处理的村镇规划,实行“户集、村收、镇(村)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

  关于垃圾处置模式。2014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目标,边远农村地区与全国目标一致,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逐省验收制度。目前,全国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74%,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四川、广西、海南等8省份已通过验收。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各地实践基础上,提出农村垃圾首先进行源头分类减量,分类减量后的垃圾,要根据道路交通、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收运和处理方法。对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适宜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以及“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镇处理、县统筹”的治理模式。对于经济欠发达、县域面积大的省份,推行源头分类减量,减量后剩余的垃圾,区分近郊、远郊、偏远村庄的不同,可以分别选择在县市、乡镇或者村庄进行最终处理。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促和检查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到2020年实现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目标。

  关于实行环卫设施有偿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目前四川、浙江、广西等多个省份均已实施村庄保洁和垃圾治理农户缴费。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农村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同时,组织研究小型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解决镇、村就地处理生活垃圾问题。

  二、关于推广先进绿色农业科技,引导农村经济科学合理发展

  关于加强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近年来,我部积极推进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将其作为推动有机食品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2013年印发《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明确了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考核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自2003年开展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以来,全国共有5批176个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通过考核,在推动规模化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推进产业模式生态化。

  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把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摆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2017年,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东北地区秸秆处理、农膜回收和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等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目前,化肥农药利用率稳步提高,已提前3年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农药使用量连续3年负增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全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0%。秸秆农用为主、多元发展的利用格局基本形成,甘肃等地膜使用重点地区的废旧地膜回收体系基本健全。2017年,水稻、玉米、小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为37.8%,比2015年提高2.6个百分点;农药利用率达到38.8%,比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以养殖业、种植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统筹推进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实现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利用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关于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长效保洁队伍

  2015年,我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提出落实责任主体、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政策措施。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组建专门化物业管理公司、纳入城镇环卫运转体系、责成县级有关部门或所辖乡镇(村)负责运营等模式,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县级环保部门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有机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确保设施运行维护有人监管、有人监测、有人指导。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重庆市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浙江省分片设立乡镇环保派出机构,建立乡镇环保监管队伍;江苏、山东等地在一些乡镇政府中设立环保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四、关于建立并完善边远农村环境治理资金保障,加大边远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力度

  2008年,中央财政出台了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主要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源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当年安排资金5亿元。政策出台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3年起投入稳定在60亿元,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1.87亿元支持四川省完成近20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35亿元,完成13.8万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近2亿农村人口受益。

  2016年,我部联合原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支持有关县(市、区)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马涛

  联系电话:(010)66103040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2日印发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