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文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作出进一步部署。
一、关于加快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
我部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制度,要求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和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主体、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保障措施和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完善相关标准和配套措施方面,我部联合原农业部等部门出台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稻米镉控制田间生产技术规范等系列标准规范指南。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完善。
二、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
“十二五”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二五”期间,面向土壤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和设备的重大科技需求,科技部通过863计划部署了“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示范”等项目,在土壤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成果。“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署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等重点专项。
2016年9月,科技部会同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原农业部、中科院制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2017年12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农业部联合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供各类用户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升级改造和投资时参考,加大国际先进技术引进力度,促进先进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关于建立土壤质量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2017年,我部印发《“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全国共布设38000多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基本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通过开展定期例行监测,反映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的变化趋势。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的监测点位有三种类型:一是以评价全国土壤环境本底水平为目的,反映元素的自然含量和有机污染物浓度水平的背景点位;二是以评价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状况的变化趋势为目的,覆盖全部土壤类型、县域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基础点位;三是以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为导向的监控点位。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深化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动态监控土壤环境的变化情况,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预警机制。
四、关于全面科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为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我部会同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原卫生计生委联合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按照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为做好此次详查工作,五部委联合成立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详查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监督;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详查组织实施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各地正按照统一调查方案、统一实验室筛选要求、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调查时限的“五统一”原则,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技术指导与工作督导,督促各地如期保质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任务,并按计划加快推进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五、关于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2016年,中央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2015年,财政部会同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央财政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监测事权上收并进一步提升监测水平和监测数据质量。
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进适合采用PPP模式的耕地、工矿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实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