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东辽河上游流域治理水污染问题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东辽河作为辽河的主要支流之一,其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区域经济建设、社会民生。您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做好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对东辽河上游农业减排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成立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工作推进组,积极推进东北地区农业绿色发展。一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重大行动。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加强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和果菜茶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二是推进养殖污染防治。支持东北地区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集成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2017年,安排专项经费330万元支持吉林省开展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示范建设。三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东北地区71个玉米主产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出台秸秆还田、收储运、加工利用等补贴政策,东北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整体提高7.1个百分点。
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各类专项资金渠道对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给予支持。“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环保专项资金13.45亿元,用于支持吉林省农村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工程。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强化对东辽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政策创设和制度创新,加大对东辽河农业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关于帮助破解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缺口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全国“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的目标任务,对提高设施脱氮除磷能力提出技术要求,并督促各地落实具体实施项目。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明确黑臭水体整治“排查、规划、治理、验收、保持”的工作方针和“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指导城市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率先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中落实“河长制”,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明确整治责任。每季度通报黑臭水体整治进展,利用微信公众举报、卫星遥感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实施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创造条件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继续督促各地抓紧落实“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设施建设,做好城镇污水处理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力争到2020年,东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稳中趋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010)66556281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9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