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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99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18-08-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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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珍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新时代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连续修订多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明确了环境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为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和依据。目前,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你们提出的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力量建设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

  一、关于大范围推进综合执法,实现执法力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行政执法存在多头多层重复等问题,生态环境执法也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有必要推进综合执法,优化配置基层执法力量。

  二、关于确立环境执法机构执法地位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均明确了环境执法机构受委托执法的地位,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的权力,但执法队伍定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委托执法的限制,环境执法机构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并不符合目前的法律规定。二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未被纳入执法序列,导致许多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难以统一着装,执法车辆得不到保障。近年来,重庆市通过地方立法,确定了环境执法机构的独立执法地位;河北等省份已将环保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

  三、关于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环境执法机构从无到有并逐步规范,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体系基本形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从自身实际出发,就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河北省、重庆市和四川省成都市在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环保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实现乡镇环境监管全覆盖。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中央编办等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持续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合理确定一线执法人员比例,不断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关于完善基层环境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在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方面。目前,我国在编环境执法人员主要分为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构成情况较为复杂。按照相关要求,人员管理和工资水平根据所在地区的标准要求和单位性质执行。

  在激励制度和津补贴政策方面。我部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对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江苏省对2016年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浙江省对连续2年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其他省份也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表扬和鼓励。

  在职业风险保障方面。《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全国事业单位已经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五、关于强化基层执法能力保障

  在执法装备建设方面。2011年,我部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组织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为环境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设备、取证设备、通讯工具、信息化设备等。

  在新技术手段用于执法方面。近年来,各地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环境执法发现问题的能力,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问题,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及时发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或固废堆存问题,利用“水指纹”技术开展水污染溯源,利用无人船查找排污口等,为现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保障。

  在执法经费保障方面。我国环境执法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分别是财政全额支持、财政差额支持以及自收自支方式,自收自支问题在区县级机构中更为突出。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不断深化机构改革等相关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环境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执法标准化建设管理制度,保障地方执法用车和取证装备,切实增强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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