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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90号(商贸旅游类05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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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定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乡村民宿环保标准和消防标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乡村民宿为游客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提供住宿服务,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诚如您在提案中所言,乡村民宿以及乡村旅游经济迅速发展,也带来一些突出问题,垃圾、污水等乱排乱放对局部小环境造成了破坏。您提出应加强对乡村民宿环保督查力度,非常切合实际,对进一步规范乡村民宿的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近年来,我部一直积极推进包括乡村民宿在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国家旅游局会同我部印发《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评分实施细则》,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全面促进包括乡村旅游在内的旅游行业发展。2017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着力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国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相关部门正在编制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下一步,我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不断完善适合农村特点的环境监管模式,继续加大环保督查力度,推动县乡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同时,我部将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规范和加强对乡村民宿的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违法排污单位严惩重罚,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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