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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04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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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琦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的建议对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扩大)、第十次会议要求,2017年,我部先后联合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将加快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要求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分类整治。为确保责任、压力层层传导,我部制定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专项督察方案、量化问责规定、信息公开方案和宣传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抽调全国环境执法骨干力量,组织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采取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力度。

  截至2017年10月底,“2+26”城市共排查出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三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淘汰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实行“两断三清”;对升级改造、搬迁入园的,依法依规实施“先停后治”。其中,淘汰取缔4.6万家,整改提升1.6万家,搬迁入园700多家。实践证明,“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换来了环境改善,促进了动能转换,提升了城市品味,从更深层次激活了生产要素,以整治落后的“减法”换来了动能转换的“加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倍增,在抓环境治理的同时实现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多赢。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我部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中,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作为第一阶段的主要内容,重点打击“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行动计划要求,结合你们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继续指导督促地方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        深入总结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治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着重抓好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要求各地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激励政策。指导地方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解释,营造良好氛围。按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将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将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是坚持实施“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继续加强指导企业开展升级改造,组织企业进行对标学习,指导帮助搬迁入园企业规范环保管理,实现产业升级改造。

  三是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在现有网格化监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监督员,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及时跟踪工作进度,实行挂账销号。充分利用热点网格等技术手段,加强精准化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是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        在前期京津冀及周边强化督查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巡查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各地政府责任意识,提升整治工作水平,真正让“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传统落后产能成片整治,区域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转型提升的强大动力。

  五是继续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进一步增强督查效能。        坚持压力传导,实施量化问责,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地见效。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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