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倩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陇南段两江一水综合治理项目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多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大力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如您所言,嘉陵江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流经陕甘川渝四省市,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大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对于长江保护修复意义重大。针对嘉陵江流域,我们积极推动开展了多项工作。
一是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2017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满足人民对良好水环境的需求为核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实践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三水统筹”的系统思维,在全国划分1784个控制单元,筛选580个优先控制单元,并进一步细分为283个水质改善型和297个防止退化型单元。《规划》还提出了优先控制单元的主要防治任务,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指导各地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编制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科学提炼治理项目,加强省级项目储备库建设。其中,涉及嘉陵江共2个优先控制单元,均为防止退化型。
二是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等专项资金渠道,对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给予支持。“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4.13亿元,支持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主要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其中,2016年安排专项资金32.17亿元;2017年安排7.81亿元,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46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194万元;2018年已安排4.15亿元。各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并切块下达,由各省负责对中央和自有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三是推动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我部配合财政部在包括嘉陵江流域在内的长江经济带推动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1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180亿元,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实行奖励政策。嘉陵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符合中央财政对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因此,甘肃省可按照《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流域内通过“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给予奖励”的方式,与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部及相关部门将积极予以指导和支持。同时,鼓励甘肃省积极探索对口协作、项目支持、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异地开发、排污权交易等补偿方式,探索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纳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中,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丰富补偿方式,以促进陇南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是鼓励各省积极申请将综合治理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2016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省(区)从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本省(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后,由各省(区)统筹对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予以支持。
下一步,甘肃省可继续做好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申请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及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加大对“两江一水”流域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两江一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效保障流域内和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将配合继续通过相关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各省开展的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工作给予支持。鼓励和指导甘肃省与周边省份沟通,本着自愿原则,签署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加大对嘉陵江流域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陇南市脱贫致富步伐。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梁璇静
联系电话:(010)66556265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9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