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江西省开展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的建议”由我部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55.65亿元,支持江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赣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其中,2018年已安排专项资金2.57亿元。2016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十三五”环保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省(区)从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本省(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后,由各省(区)统筹对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按照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加快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力争形成协商共治的工作格局,推动鄱阳湖综合治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指导江西省做好鄱阳湖流域治理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和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申请工作,配合财政部加大对鄱阳湖流域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鄱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钦锋
联系电话:(010)66556265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1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