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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589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8-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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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2011年起,我部启动农村环保科普微电影拍摄工作,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喜剧电影形式为依托,宣传国家环保政策和环境保护知识。2014年,拍摄了《保护绿水青山 留住金山银山—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环保微电影,宣传污染饮用水源的危害和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2017年,策划出版《农村居民健康教育系列丛书》《农村环境健康知识读本》《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理论与实践》《村镇生活垃圾清洁能源利用技术》等一批农业实用科技、农民环保科普读物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读物。同时,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文艺表演、经典诵读和技能培训等形式,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深化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自2018年开始,我部联合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妇联,共同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培养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良好生活习惯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推动各村各户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我部还将继续深化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开展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环保意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加大村镇规划和实施力度,从设施和制度上解决污染

  关于做好村庄生态规划。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发挥乡村规划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引领和指导作用。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市)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所有村都有规划建设管理。同时,要求各地在编制乡村规划时,要合理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

  关于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已将其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要求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要求各地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截至2017年底,全国完成13.8万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建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790多万个(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3.8万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继续加大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关于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布局,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

  关于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开展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2014年,国务院印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6年,我部联合原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明确禁养区划定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地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目前,全国已基本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下一步,我部和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进一步加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推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

  关于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近年来,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体系建设、政策扶持、技术支撑、示范引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农业农村部总结提炼了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粪污整县集中统一处理等技术模式,并印发全国用于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推广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技术。2017年中央投资20亿元,支持建设485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18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推动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2017年,我部选取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四川5省相关县开展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在内的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成熟技术模式,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关于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100个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300个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6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150个果菜茶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工作。2017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氮肥当季平均利用率为37.8%,比2013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7.8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农药利用率为38.8%,比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化肥农药使用量提前3年实现零增长目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广应用机械施肥、滴灌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进一步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五、关于控制农业秸秆环境污染

  关于严格秸秆禁烧管理工作。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规定了处罚措施。各地在制定地方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均将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其中,提出明确要求和措施。2009年以来,我部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在全国范围开展夏秋季秸秆焚烧火点巡查工作,向社会公开卫星遥感监测情况,督促各地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措施开展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秸秆焚烧污染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关于积极扶持秸秆资源化利用。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多元利用、农业优先,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鼓励地方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以农用为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水平,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集中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河南省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之一。此外,农业农村部在东北地区实施秸秆处理行动,选取71个玉米主产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的“五料化”应用。在全国积极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还田面积达7亿亩,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县超过1000个,农用为主、多元发展的利用格局基本形成,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2%。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动源头解决农业秸秆环境污染问题。

  六、关于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依法防治污染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已初步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为主干的环保法律法规框架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均适用于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一些地方针对农村环保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农村环保地方性法规。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积极支持指导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农村环保地方性法规,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马涛                

  联系电话:(010)66103040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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