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确保耕地不受污染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面广,基本未得到回收处理,大部分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影响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我们赞同您关于当前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情况的研判和所提建议。
农药包装废弃物既属于固体废物,也属于农药废弃物的范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均作出明确规定。《农药管理条例》针对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提出了更具体要求:“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发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同时规定:“假农药、劣质农药和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等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相关法律法规虽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进一步细化。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有效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部正会同农业农村部等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将紧紧围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理等各环节,推动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您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营销回收台账制度、改善农药包装材料等建议我们高度认同,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时深入论证、充分吸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蔡治国
联系电话:(010)66556963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2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