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玖平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控制汽车尾气排放,防治城市大气污染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产销量已连续九年保持世界第一。2017年产销量分别达到2901.5万辆、2887.9万辆,均占全世界的30%左右。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1亿辆,其中汽车2.17亿辆。由此带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四项污染物排放量达到4000多万吨,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细颗粒物源解析表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型城市的移动源排放已成为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占比分别为45%、29.2%、21.7%和52.1%。
为切实解决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升油品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高排放黄标车和老旧车,强化新生产和在用机动车执法监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使用,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已取得一定成效。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更换催化器的建议,与我们工作思路高度契合。
一、关于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
为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其中新建企业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截至目前,发展改革委核准了15家专注于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制造的新建企业投资项目。为适应我国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发展新形势,深化投资管理改革,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准入标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在推动公共行业新能源汽车应用方面。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提出实施高效清洁运输装备升级工程,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等部门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将油价补贴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数量挂钩。
在鼓励优化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始终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支持地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融合发展;加强与铁路客站、机场、汽车客运站等站点无缝衔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各种方式信息共享,打造零距离换乘的综合客运枢纽;要求地方强化公共交通接驳,实现城内市外交通无缝化连接,站内站外换乘一体化衔接,形成分工合理、衔接顺畅、绿色高效的城市交通网络。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从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撑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降低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关于更换过期催化器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出台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的相关政策。我部通过提高新车环保耐久性要求、严格在用车排放检验等措施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提高新车环保耐久性要求。2016年12月,我部会同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六标准》),规定6b阶段耐久性里程20万公里,严于欧洲现阶段要求,与美国现阶段要求一致。2018年6月22日,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重型车国六标准》),规定根据车重不同耐久性里程为20-70万公里,严于欧洲、美国现阶段要求。统计分析发现,我国非营运车辆车龄主要分布在12年以内,累积行驶里程约16万公里;柴油货车等营运车辆车龄6年左右,累积行驶里程约60万公里,《轻型车国六标准》和《重型车国六标准》耐久性里程要求基本能够覆盖我国车辆行驶里程。
二是严格检验识别后处理装置失效车辆,确保上路行驶的车辆达标排放。2016年7月,我部会同公安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优化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加强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等要求,通过严格排气检验发现后处理装置老化失效车辆,要求超标车辆在更换后处理装置或进行相应维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2017年7月,我部发布《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实时发现在道路上实际行驶柴油车的排放超标问题,督促车辆更换后处理装置或进行相应维修。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确保新车达标排放,并符合耐久性要求。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包括在用车排放检验、遥感监测和路检路查数据的监管平台建设,严格禁止后处理装置老化失效的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推动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制度(I/M制度),确保超标车辆在更换后处理装置或进行相应维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鼓励各地出台政策定期更换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催化转化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