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南等1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汾渭平原纳入国家大气污染控制重点区域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汾渭平原纳入国家大气污染控制重点区域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是,近年来汾渭平原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污染程度仅次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部分空气质量指标甚至劣于京津冀区域,亟需加大治理力度。2017年,汾渭平原11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2.1%,远低于78.0%的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京津冀区域各城市平均水平,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水平基本相当;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68微克/立方米、121微克/立方米,分别是全国平均浓度的1.55倍、1.51倍,仅次于“2+26”城市。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浓度的2.11倍,已成为全国SO2浓度最高的区域。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汾渭平原纳入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四个方面,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列出了时间节点。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由陕西省牵头,陕西省委书记担任协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生态环境方面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生态环境部部长、山西省省长、河南省省长、陕西省省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省分管负责同志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目前,协作机制工作规则、办公室等事项正在筹备中。
二、关于调整能源、产业、交通结构,统筹推进防治
汾渭平原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燃煤污染特征明显;区域产业结构偏重,污染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公路交通运输污染问题突出,过境车辆排放量大;地形和气象条件特殊,导致污染物不易扩散且区域间相互影响较大。针对汾渭平原特点,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我部积极指导汾渭平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前正在会同汾渭平原各相关省市起草编制《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业和产业目录,加快处置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建立清单,“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加快清洁燃料替代,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减排,分业施策,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在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大力推进采暖季清洁取暖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强化清洁能源保障;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和综合整治力度,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在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方面,对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实施公转铁等措施,充分发挥现有铁路运输能力;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加快老旧车淘汰;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车辆超标排放行为,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各环节监督抽查,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划定公布低排放控制区;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打击黑加油站点;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在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方面,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加大采暖季施工工地管控,自2018年10月起,生态环境部将向社会每月公布各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利用多种手段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在推进秋冬季错峰生产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对企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区域预警分级标准,建立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夯实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达到减排比例要求,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编制工作,并指导行政区内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督促汾渭平原各省市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细化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汾渭平原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