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实行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产销量已连续九年保持世界第一。2017年产销量分别达到2901.5万辆、2887.9万辆,均占全世界的30%左右。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10亿辆,其中汽车2.17亿辆。汽车保有量仍在以每年2000多万辆的速度增加,预计将在2020年位居世界第一。由此带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四项污染物排放量达到4000多万吨,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细颗粒物源解析表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型城市的移动源排放已成为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占比分别为45%、29.2%、21.7%和52.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都提出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新生产机动车环境管理是源头防控污染排放的重要措施。我国对新生产机动车,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设计、定型、批量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环境监管,保证机动车能够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01年,机动车国一排放标准开始实施,经过17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单车污染物排放降低90%以上,有效促进了汽车行业技术升级。制定和实施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城市雾霾、改善空气质量非常重要。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因此,提前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法律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权力。
下一步,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从机动车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使用、转移、定期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加强全方位管控。同时,在制定和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物标准的过程中,加大与企业沟通力度,努力使标准与我国机动车排放技术水平相适应,并通过标准推动行业升级进步。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