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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21号建议的答复

2018-09-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9-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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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晓丽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2+26’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2+26”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持政策

  (一)设立专项资金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开展清洁取暖、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等。为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在资金测算过程中,我们综合考虑各地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量、困难情况等因素,对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加大支持力度,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已给予了倾斜。2017年,中央财政共向河南省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89亿元,占全国的13%。专项资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奖补方式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省根据国家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专项资金投入支持的重点,将资金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

  (二)建立健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的支持政策。一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地方因生态功能区建设造成的减收增支,会导致标准收支缺口增加,中央财政对其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904.95亿元,比上年增长7.7%,资金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占全国的7.2%。二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08-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河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8.97亿元。三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发展改革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主要包括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国土绿化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祁连山综合治理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及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三)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发展绿色产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有关要求,中央财政正在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相关事宜,用市场化的方式支持包括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内的绿色产业发展。

  二、关于对“2+26”城市实行清洁取暖普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2017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在支持范围方面,向大气污染问题最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通过竞争性选拔,将“2+26”城市中的12个城市列入首批试点,每年按照直辖市10亿元、省会城市7亿元、地级城市5亿元安排奖补资金,连续补贴3年,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示范引导作用,有力推动了清洁取暖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扩展至“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目前,已完成公开答辩评审相关工作,正在对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进行公示。

  三、关于建立健全“2+26”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区域协作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目前,我们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将现行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我部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成立了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动协作”的原则,在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区域流域协作,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十条〉2016-2017年实施方案》《京津冀区域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水十条》转化为施工图。经过各地共同努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京津冀区域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断面总数的47.0%。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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