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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72号建议的答复

2018-09-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9-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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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淑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及科技支持的建议”,由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作为重点区域,河北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仅对改善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意义重大,在全国也有很强的示范作用。过去五年,河北省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7年PM2.5浓度同比下降7.1%,比2013年下降39.8%,超额完成《大气十条》考核目标。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石家庄等8市和雄安新区继续被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然是重中之重。

  一、关于加大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支持开展压减燃煤、关停限产、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淘汰、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给予了较大程度倾斜。自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亿元,占资金总量的38.2%,其中2017年为57.77亿元,占资金总量的40%左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解决因冬季燃煤取暖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2017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环境保护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为重点,推动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在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中,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衡水5个城市入选,由中央财政给予较大力度的专项资金支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同时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方面对河北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和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同时指导河北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强环保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加大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持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对科技支撑需求也不断加大。根据2017年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精神,我部牵头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建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在“2+26”城市开展“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其中,向河北省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沧州、邯郸、衡水和邢台8个城市,派驻了100多名科研人员,深入基层一线进行长期驻点研究,为各市编制更新排放清单、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制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规划计划、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考虑到河北等地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科技需求大,“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设立了“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与应用”,“十三五”启动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了“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专项,部署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大气污染演变特征与控制原理、大气污染源全过程治理技术、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管理决策支持技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综合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等6方面研究任务,从基础研究到污染治理成果转化,进行全链条、一体化部署,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持,继续推进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和“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项目,组织专家团队指导、支持河北各地市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监测预警和排放源控制等重点问题攻关研究,并加强构建精细认知—高效治理—科学监管贯通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和管理决策支撑体系,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帮助培养地方技术人才,助力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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