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天林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确定小型反应堆应急计划区和规划限制区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防科工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国家核安全局)和国防科工局一直高度重视小型反应堆的发展和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小型反应堆尚无可借鉴的成熟经验,现行国家法规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为切实做好小型反应堆核应急及场址选择指导工作,近些年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深入研究,跟踪国际最新研究成果,充分征求和吸纳国家有关部委,相关管理机构和涉核集团公司、研究院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已出台并正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要求。
一、关于小型反应堆应急管理。
2016年1月,国家核安全局印发《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审评原则(试行)》(以下简称《审评原则》),对小型反应堆应急提出原则性要求:“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对于所有设计基准事故和超设计基准事故的重要事件序列,场外个人(成人)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和甲状腺当量剂量分别低于隐蔽和碘防护的干预水平,在技术上应为实施场外应急简化甚至取消场外应急创造条件。”本《审评原则》明确了小型反应堆的安全要求及应急管理的原则。
2017年10月,国防科工局以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名义印发《陆上小型压水堆核应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小型反应堆核应急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应急计划区具体划定方法、应急准备内容适当优化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提出“小型堆应急计划区的范围推荐值不大于3公里,具体范围由营运单位经系统论证和科学测算后提出建议,按规定程序确定。”本《指导意见》对指导开展陆上小型反应堆的核应急各项准备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研究,结合《审评原则》和《指导意见》执行情况反馈,适时对文件进行修订。
二、关于小型反应堆规划限制区等选址要求。
考虑先进小型反应堆较大型核电厂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水平,场址选择要求更加灵活,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小型核动力厂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划分办法,已形成初稿,近期将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关于小型反应堆“三区合一”问题。
小型反应堆由于堆芯功率低、安全性相对好,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事故后果较现有大型核动力厂小,场外应急计划区和规划限制区的大小可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但能否实现小型反应堆场区、应急计划区和规划限制区“三区合一”,需依据具体小型反应堆设计及安全分析结果,综合考虑公众接受性等因素确定。我部欢迎各核能单位积极提供有关技术材料,共同研究论证“三区合一”可行性。
核安全法规标准的制定完善需要以科学研究为支撑。我部欢迎、鼓励各核能单位、研究院所加大小型反应堆技术的基础研究,并将继续关注小型反应堆的发展,加快完善小型反应堆相关核安全要求。
感谢你们对核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