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赢新一轮蓝天保卫战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速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清洁化利用水平偏低,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能源结构直接影响甚至某种程度上决定大气污染治理的进程。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作为重要举措,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举,着力补齐资源环境约束、质量效益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等短板。
一是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
二是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
三是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抓好相关工作,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将有关能源结构调整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地,推动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关于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
我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低,特别是农村地区大量燃用散煤取暖,户均年用煤量1至5吨。研究表明,散煤采暖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30%左右,严重影响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为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我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相关地方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点抓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散煤治理,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明确清洁能源供暖发展路线及适用条件,加强资源衔接,保障气源电源供应和价格稳定。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推进清洁取暖,积极稳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对散煤治理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集中资源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严重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在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对于“煤改气”工作,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有效保障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两项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严格按照任务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速快充设施建设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立了从汽车研发、生产、购买、使用到监管等各方面的政策体系。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新能源(电动)汽车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重点支持了一批行业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项目。交通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提出实施高效清洁运输装备升级工程,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港口和机场服务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
为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三年行动计划》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措施。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物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同时要求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下一步,我部将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四、关于加严标准、扩大范围,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要求,我部印发《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明确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锅炉等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年行动计划》在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加大臭氧污染防治力度,《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实施VOCs专项整治。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出台臭氧污染防治指导性文件,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为重点区域,实现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
五、关于加大油品升级和机动车尾气、船舶废气治理
自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相关部门、行业加快了油品升级步伐。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对规范成品油市场、加强生产和流通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出台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动部分重点地区提前实施,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26”城市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大油品质量升级和移动源污染治理。一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二是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三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六、关于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注重采用科技手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为掌握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和相关部门开展了大气颗粒物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调查、大气污染的暴露测量及健康风险来源解析、大气污染健康影响的疾病负担等系列研究,建立了中国人群环境暴露参数基础数据库,获得反映我国实际情况的一些研究成果;发布了《环境与健康现场调查技术规范 横断面调查》《环境污染物人群暴露评估技术指南》《暴露参数调查技术规范》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中,收集了大气污染影响人体健康相关的基础数据,完成了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加密调查、死因回顾性调查等研究技术方案,确定了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结局暴露-反应关系的两阶段分析方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成立国务院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加快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深入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联合攻关,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加大研究力度,进一步总结、创新、推广科研组织实施机制,整合应用大气专项等科研成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各区域、各城市细化方案的编制与落实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