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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31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18-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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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玛什·斯尔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伊犁州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建议”,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伊犁河是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跨境河流中最大的一条,确保伊犁河的生态环境安全,不仅关系到新疆的发展稳定,也关系到中哈双边外交的协作推进,乃至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实施。

  国家高度重视伊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与地方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指导当地颁布《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2011-2020年)》。通过上述措施不断加强伊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伊犁河流域水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协调财政部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提升新疆跨界河流环境应急与风险防控能力。

  一、关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拨付的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用于补齐应急监测仪器、加强中哈界河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实验室改造等。同年,原环境保护部又安排中哈界河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用于配齐地表水采样及分析测试所需基本仪器设备,以实现伊犁州直监测站河流水质全分析、日常水质监测和跨国联合监测能力,初步具备河流水质的应急监测和预警能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加大对伊犁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伊犁北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项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要求国家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省、市级政府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中央财政一直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制度。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拨付的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引导资金,在每个流域重点风险区域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各1座。伊犁河流域已完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主体工程建设,环境应急物资正在采购中。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指导督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

  三、关于伊犁河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境河流水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中,规划在伊犁河流域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伊犁州已明确了项目建设主体和设计单位,有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促进林业改革发展,2017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培育,国有林场改革,湿地、林业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等工作。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根据制度规定,自主支持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及符合条件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

  四、关于加大有关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号),明确了“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坚持底线思维、有备无患,坚持科学应对、法制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坚持全球视野、合作共赢”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原则,确立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等重点任务。今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批准组建应急管理部,将整合相关部门职责,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国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加大对应急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细化管理方案,有针对性的提出包括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内的政策措施,届时将充分吸收代表所提建议。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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