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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8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18-09-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9-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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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河北省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区域层面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

  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离不开区域联防联控。为切实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2017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等部门和6省(市)人民政府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包括保定市在内的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多措并举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攻坚行动。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为重点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以冬季清洁取暖等为重点推进区域能源结构调整,以禁止环渤海港口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疏港煤炭等为重点推进区域运输结构调整,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加强联防联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通过实施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目标如期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其中,保定市2017年10月-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下降40%,重污染天数下降68%。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从顶层设计上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二是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推进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加快燃煤锅炉整治,推进燃煤小火电改造淘汰,推动新能源发展利用。三是优化运输结构,加快公路转铁路和公路转水运,继续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加强“车、油、路”系统综合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四是优化用地结构,增加绿地面积,开展露天矿山修复,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同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考核问责,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关于保障天然气供应量和用气价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煤改气”等清洁取暖直接关系老百姓温暖过冬,关系重污染天能否减少。我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坚定不移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优化天然气来源布局,加快管网互联互通,保障气源供应,并提供补贴政策和价格支持,确保“煤改气”后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

  关于供应量保障。2017年采暖季,天然气供需出现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部分“煤改气”地区出现冬季取暖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我部对此高度重视,2017年12月15日-20日,抽调环保系统2367人组成839个督查组,对 “2+26”城市“煤改气”“煤改电”村庄(社区)冬季供暖保障工作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大调研和大督查,涉及385个县(市、区),2590个乡(镇、街道),25220个村庄(社区),对发现供暖存在问题的村庄(社区),当即派人现场驻点督促当地政府限期整改解决,居民供暖全部及时得到保障。目前,我部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抓紧部署2018年工作,切实保障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两个民生。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7省市2018年度和2018-2019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量进行多次协调,形成了供气方案,切实做到向7省市重点倾斜、优先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原则,签订新增天然气购销合同,在切实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煤改气”,做好采暖季居民用气保障工作。

  关于用气价格保障。财政部将“2+26”城市中的12个城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首批试点,每年按照直辖市10亿元、省会城市7亿元、地级城市5亿元安排奖补资金,连续补贴3年,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示范引导作用,有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今年决定将试点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展至“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2017年,发展改革委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对清洁取暖给予价格支持。2018年5月,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定价机制,实现居民与非居民价格并轨。为尽量减少对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成本影响,一方面,指导地方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适当补贴,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与下游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同时,针对天然气供应环节和供气层级多、费用高等问题,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压缩供气中间环节,减少供气层级,降低输配费用,有效保障居民用气价格。

  三、关于保障洁净煤供应

  为治理散煤污染,《大气十条》实施初期,河北省等地探索采取洁净煤替代方式,制定洁净煤替代实施方案,统一质量标准,加快洁净煤生产与配送中心建设,加强洁净煤使用推广和宣传,洁净煤替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河北省加强与陕西、山西、宁夏、河南等地政府以及无烟煤、兰炭生产企业沟通联系,与神华、晋煤、宁煤、榆林市及神木县政府签署了无烟煤和兰炭推广应用战略协议,建成稳定的优质煤源供应基地。全省累计下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项目221个,保供能力达到3000万吨以上,可基本满足洁净煤推广需要。各型煤企业通过招标、加盟等方式,在各乡镇建起了覆盖全区域的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同时,各地均采取补贴措施,补贴标准为每吨400-600元。洁净煤替代对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这种技术路线弊端逐渐显现,地方财政投入不小,但治污效果不明显,且存在劣质散煤市场监管难、洁净煤价格高、不好燃用等不利因素,最核心的问题是解决不了有机碳排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目前,保定等地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推广洁净煤已不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

  四、关于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近年来,74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和公开工作已形成较好连续性,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按74个城市进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排名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传导治污压力,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扩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范围”要求,自2018年6月起,我部将全国城市排名范围由74个重点城市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个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20个城市名单,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城市空气质量的优劣。每半年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名单,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督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小甚至变差的地区加强污染治理,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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