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直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绿色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在当前我国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下,VOCs排放控制势在必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推进VOCs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要实施VOCs专项整治。我国VOCs治理起步较晚,管理水平、治理技术相对薄弱,你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部门联动、跨学科攻关、加大宣教力度等建议,对于下一步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我部和相关部门,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措施机制,建立和完善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提高VOCs污染治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一、关于开展联合调查,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
(一)启动VOCs排放源普查及源清单编制工作。
我国VOCs来源广泛,涉及固定源、移动源、生活源、自然源等,为加强基础工作,掌握排放情况,自2015年以来,我部积极推进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组织相关科研单位,为地方提供技术支撑,形成联合调查组,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及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其他城市编制本地排放清单,初步形成VOCs污染排放基础数据库。
2016年10月,国务院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个部门组成。通过调动有关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技术机构等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利用数据共享等手段,共同完成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平台建立以及污染源清查、入户调查、数据核算等工作。在VOCs普查方面,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石油、中石化等50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抽样、检测及核算方法建立等工作。目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印发实施。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级普查办组织普查员、第三方技术机构等力量,开展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同时进一步加快普查进度,确保尽早完成入户调查,适时发布普查结果,为针对性地开展VOCs全过程控制提供系统支撑。
(二)加强行业VOCs治理技术引导。
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我部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为重点,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为主要控制对象,通过与氮氧化物等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调全过程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控新增VOCs污染排放,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加快低VOCs排放技术开发推广,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加强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此外,我部先后出台了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防治领域)等,规范、引导VOCs治理市场,避免价格乱象,着力提升VOCs治理效果。
为进一步加大VOCs治理力度,推进解决治理市场良莠不齐的问题,在《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组织实施VOCs专项整治,着力补齐VOCs污染防治短板。抓紧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指导地方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严格管理,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以及运维机构,与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VOCs治理和服务市场,积极推进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二、关于开展跨学科攻关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中科院、气象局等部门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和28个跟踪研究专家团队,从大气污染成因和来源解析、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和控制技术、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撑等方面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关,项目专门设置了VOCs控制研究课题。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强化蓝天保卫战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及成渝地区等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
三、关于加强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与惩治力度
(一)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2016年,我部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的行动任务,每年组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积极利用媒体平台向社会大力宣传环保信息、工作举措和进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我部要求全国环保系统做好新法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组织专家解读、专题宣讲、媒体采访报道、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
下一步,我部和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严厉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已将VOCs排放重点污染源纳入日常监管,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保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从2017年4月7日起,我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从全国抽调5600人次对“2+26”城市开展异地交叉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下发督办通知,要求相关省(市)限期反馈调查处理情况。通过开展强化督查,实现环保压力层层传导,打破了一些地方及部门不想查、不愿查、不敢查的思想壁垒,将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切实传到企业、传到基层。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充分利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或方式,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在全国推广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新模式,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社会参与度,切实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企业守法意识。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