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转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81号“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议案”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固体废物问题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垃圾分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颁布于1995年,尽管2004年进行了初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又分别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进口废物分类管理及危险废物转移制度等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目标、内容、方式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固废法”已难以适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历时3个月,深入10个省市实地检查,并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明确指出,“尽快启动‘固废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固废法”修订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为配合做好修法前期准备工作,我部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形成一些初步打算:
一是坚持防治结合。“固废法”以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为目标,应与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做好衔接,强化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无害化底线要求,统筹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对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排污许可等明确的改革任务,以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地方改革举措,及时“立、改、废”,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夯实环境法治基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执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面临的法律瓶颈。增加关于固体废物扣押、停产整治的要求,提高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危险废物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处置规划、运输、经营许可等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规范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
四是坚持强化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主体责任,谁污染谁负责,谁产废谁治理。禁止产生者无合同或采取虚假合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强化部门管理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职责。
五是坚持协同共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研究取消危险废物排污费,增加征收环境保护税条款,与环境保护税法有机衔接。加大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公众监督作用。
我部赞同胡季强等代表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具体建议。下一步,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和相关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固废法”修改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熊 晶
联系电话:(010)6655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