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转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52号“关于制定地下水资源保护法的议案”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抗旱应急和部分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地下水污染防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先后批复或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等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源头污染防治。原农业部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发展节水农业;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各地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我部严格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准入,不断强化地下水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二是逐步开展监测调查。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新(改)建2万多个监测站点,实现区域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重点地区地下水实时监控。原国土资源部近十年监测结果显示,调查监测区域地下水1/3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1/3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强化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1/3不宜作为饮用水源。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下水源达标率为85.1%,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但是诚如代表们所提出的,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地下水污染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的认识仍不到位,重开发建设轻环境管理的问题依然突出,重地表水污染治理轻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现象仍然严重。
为适应新形势下地下水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需求,2017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对代表们提出的报废井封井回填等已予以明确规定。我部正在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拟于2018年内颁布实施,草案充分考虑土壤和地下水之间的密切关系,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进行了专门规定。此外,水利部已起草《地下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了意见,《条例》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职责责任、公众参与、表彰鼓励等内容,提出了国家定期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制定地下水规划体系,进行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我部将充分吸纳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配合水利部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将更加完善,是否有必要再进行专项立法,建议你委进一步研究论证。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上述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落实、督进展,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并积极配合你委做好相关立法论证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李炜臻
联系电话:(010)6655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