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强化监督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衡水)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安平县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县)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监督发现的5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衡水市安平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滨湖新区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区)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区)现场监督发现的4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区)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区),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阜城县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县)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监督发现的10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衡水市阜城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区)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区)现场监督发现的1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区)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区),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冀州区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区)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区)现场监督发现的3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区)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区),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衡水市冀州区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景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景县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县)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监督发现的12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衡水市景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饶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饶阳县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县)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监督发现的2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衡水市饶阳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深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深州市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现场监督发现的2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衡水深州市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桃城区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区)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区)现场监督发现的3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区)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区),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衡水市桃城区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武强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武强县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县)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监督发现的6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衡水市武强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武邑县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县)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监督发现的4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衡水市武邑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市枣强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至14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组对你市枣强县进行检查,发现你市(县)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监督发现的1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孙青科
电话:(010)66103113、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衡水市枣强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