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至8月5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安次区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区)在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我部督办问题整改等任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区)现场督查发现的34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区)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区),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 马超
电话:(010)66103111 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p.gov.cn
附件:廊坊市安次区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至8月5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在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我部督办问题整改等任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现场督查发现的6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 马超
电话:(010)66103111 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p.gov.cn
附件:廊坊霸州市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至8月5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大厂回族自治县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县)在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我部督办问题整改等任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督查发现的4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 马超
电话:(010)66103111 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大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至8月5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大城县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县)在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我部督办问题整改等任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督查发现的22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 马超
电话:(010)66103111 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p.gov.cn
附件:廊坊市大城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至8月5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固安县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县)在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我部督办问题整改等任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督查发现的11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 马超
电话:(010)66103111 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p.gov.cn
附件:廊坊市固安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至8月5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广阳区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区)在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我部督办问题整改等任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区)现场督查发现的40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区)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区),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 马超
电话:(010)66103111 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p.gov.cn
附件:廊坊市广阳区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7月23日至8月5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廊坊经开区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区)在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我部督办问题整改等任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区)现场督查发现的6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区)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区),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 马超
电话:(010)66103111 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三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至8月5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在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我部督办问题整改等任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现场督查发现的10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 马超
电话:(010)66103111 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p.gov.cn
附件:廊坊三河市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至8月5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文安县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县)在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我部督办问题整改等任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督查发现的6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 马超
电话:(010)66103111 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p.gov.cn
附件:廊坊市文安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至8月5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香河县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县)在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我部督办问题整改等任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督查发现的9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 马超
电话:(010)66103111 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p.gov.cn
附件:廊坊市香河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至8月5日,我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你市永清县进行督查,发现你市(县)在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我部督办问题整改等任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我部决定对在你市(县)现场督查发现的15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办(见附件)。
一、请你市(县)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电子件)及时交办你市(县),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立整立改;对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督办问题清单将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mee.gov.cn/home/ztbd/rdzl/dqwrqhdc/)。请在我部公开督办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问题清单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和核查中新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中央环保专项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金龙 马超
电话:(010)66103111 66103112
传真:(010)66103111
邮箱:dqqhdc@mep.gov.cn
附件:廊坊市永清县督办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