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上游羊石盘至上白沙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江航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长江上游羊石盘至上白沙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航道函规基〔2026〕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长江上游羊石盘至上白沙水道航道上起上白沙水道,下迄羊石盘水道,全长45公里,其中整治水道总长8.61公里,整治后航道尺度总体达到3.5米(深)×60米(宽)×800米(弯曲半径),可满足2000吨级船舶通航需求,通航保证率为98%;其中,莲石滩、鸡冠滩、王爷庙滩、中盘子滩、凉水井滩、望龙碛滩等6处碍航滩段整治目标为航道宽度50米,实现单向通航。整治工程主要包括筑坝、疏浚、清礁及固滩工程。筑坝工程涉及望龙碛滩、鸡冠滩、莲石滩等3处滩段,共新建10座坝体,包括丁坝5座(含丁顺坝1座)、顺坝2座、刺坝3座。疏浚工程涉及6处碍航滩段,疏浚量约53.8万立方米,疏浚砂石全部用于固滩区回填。清礁工程涉及中盘子滩、莲石滩等2处滩段,清礁量约7.3万立方米,清礁块石全部用于生态试验区建设。固滩工程涉及望龙碛滩、莲石滩等2处滩段,固滩面积约17万平方米。
工程已列入国家相关专项规划,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工程实施将对相关水域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本工程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有胭脂鱼、圆口铜鱼等珍稀特有保护鱼类及其重要生境。施工期疏浚、筑坝及清礁等作业,以及运营期河床地形与水文情势等改变,将对鱼类及其产卵场、索饵场等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工程所在江段分布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取水口。其中,望龙碛滩筑坝工程和部分疏浚工程位于白沙镇长江滩老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距离下游最近取水口约1.9公里,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工程布置。疏浚、筑坝和清礁等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可能会对周边江段和取水口水质产生影响。涉水施工及施工期、运营期污(废)水排放,可能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船舶事故性溢油可能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稀特有保护鱼类及其生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取水口)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江段的工程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10月至次年2月),严格避开珍稀特有保护鱼类及重要经济鱼类的繁殖期(3月至7月)和洄游高峰期(3月至6月)。中盘子滩、莲石滩清礁区分别采用机械破碎工艺、“毫秒延时爆破加气泡帷幕”工艺,减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结合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结果,必要时动态优化调整施工方案。在望龙碛滩、莲石滩分别建设9万平方米、21.5万平方米生态试验区,主要为喜流水性鱼类提供栖息场所。在适宜水域建设3000平方米抗水流生态浮岛,并布设人工鱼巢、人工鱼礁等,为产粘沉性卵和产漂流性卵鱼类提供复合产卵生境,满足鱼类庇护、产卵等需求。在筑坝区上下游布置由块石、鱼巢砖等构成的人工礁体,与坝体护底工程交错形成多样性河床底质,主要为产漂流性卵鱼类提供产卵生境。在生态试验区和固滩区共选取1800平方米区域实施生境基底改良与植被恢复,强化仔幼鱼索饵的生态功能。在施工期第2年和试运营期共实施2次增殖放流。采取空中无人机、陆地车辆、水上船艇巡护及固定视频监控等措施,加强立体化生态环境管理。建立水生生态智慧化监测系统,实现水生生态全天候监测,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优化调整保护措施、开展专题研究等提供数据基础。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必要的还应依法取得许可或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在相应区域内施工。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在可能受影响的白沙镇旺江供水站取水口、合江县江北供水站取水口、合江县黄溪取水口布设防污帘,并加强与取水单位的沟通对接和对取水口水质的跟踪监测,确保取水水质安全。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开挖深度,严禁越界疏浚,严防泥驳船在运输途中溢流。妥善收集、处理各类污(废)水,严禁擅自向长江排放污(废)水。严格落实疏浚砂石和清礁块石全部回用措施,严禁违法向长江排放固体废物。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施工区域规范设置专用浮标,强化施工船舶通航管理。施工期间布设围油栏等设施,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在凉水井滩、莲石滩等2处的工作船上及合江海事处码头配备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毡等,确保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强取水口安全防护,施工前主动通知水厂运营单位,协同应对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当地政府、海事等部门应急预案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必要培训和演练。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采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鼓励使用新能源设备。在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确保施工设备达标排放和低噪声运行,禁止夜间施工。本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地方垃圾填埋场处置,船舶垃圾由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置。
四、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针对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形成清单作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附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对工程内容进行优化或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强化。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