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黔背靠背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渝黔背靠背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基建〔2025〕5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渝黔背靠背换流站。站址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本期建设13台567兆伏安联接变压器(其中1台备用)、6回500千伏出线等。
(二)扩建红城5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本期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等。
(三)新建隆盛~海棠、隆盛~圣泉50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渝黔换线路。线路途经重庆市綦江区,总长约7.4公里。
(四)新建渝黔换流站~红城变500千伏线路。线路途经重庆市綦江区、贵州省遵义市,路径全长约129.6公里。
(五)迁改旗能电铝~黄山双回220千伏线路和隆盛~綦江东铁路牵引站220千伏单回线路,改接隆盛、海棠、圣泉等3个500千伏变电站出线。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运行期电磁、噪声污染防治。输电线路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确保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10千伏/米,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工频磁感应强度不超过100微特。变电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严格落实沿线各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古树集中分布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加强施工场地的统一设置和管理,在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和设备管理,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用地范围。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加强防护及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涉及自然保护区、古树的工程内容,应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施工;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环境敏感区和古树保护措施。运行期不对线路廊道范围内树木进行砍伐。
对项目涉及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优先避让,无法避让的采取就地保护或移栽等保护措施。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采取原生境保护、保护性驱离、栖息生境修复等保护措施,及时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进行救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培训,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杀野生动物。
(三)加强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优化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扰民。变电工程生活污水不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程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负责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程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述两家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綦江区、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监管。你公司应在项目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及时报送上述部门。重庆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局)要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4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綦江区、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南分部,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