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大学微型中子源核反应堆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深圳大学:
你单位《关于报审微型中子源核反应堆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深大校〔2025〕2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深圳大学微型中子源核反应堆(以下简称深大微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真楼(实验楼)。退役实施内容包括完成厂房内堆本体、所有工艺系统、实验装置、辅助系统的拆除,完成厂房清理去污及整治,对产生的所有放射性废物及其他物料分类处理、处置或安全贮存。退役完成后保留建筑物,厂房达到“无限制开放”的要求,未来作为常规的教学、科研实验室使用。
二、报告书的编写格式与内容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报告书给出的评价标准和退役管理目标值合理,废物管理描述清晰,评价所选用的模式和参数合理,该项目正常工况下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很小、事故条件下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的结论可信。我部同意该报告书。
三、退役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措施,做好废物分类并加强退役产生物项的清洁解控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安全。
四、退役实施完成后,深大微堆场址及其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浓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三十条有关要求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监测,并将结果报送我部。经我部确认后,该场所方可向公众开放使用。
五、我部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