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家店铀矿床钱IV块(北)地浸试验研究科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钱家店铀矿床钱Ⅳ块(北)地浸试验研究科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铀发〔2025〕3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白兴吐苏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98个试验钻孔、11个监测井、集控室和井场管网,其余依托钱Ⅳ地浸工程。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与钱Ⅳ地浸工程同时运行时,应明确项目工艺废水产生量,确保项目与钱Ⅳ地浸工程工艺废水产生量合计不超过蒸发池的年设计蒸发量51703m3。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开展针对性的地下水修复研究。
四、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同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