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哈铁路额济纳至哈密段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临哈铁路额济纳至哈密段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5〕2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正线及相关工程。正线起自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额济纳站,途经甘肃省酒泉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终至哈密市伊州区哈密东站(不含)。其中,额济纳站至哈密市伊州区梧桐水站段长435.78公里,实施增建二线;梧桐水站至哈密东站段长204.30公里,进行单线电化改造。相关工程包括改建嘉策铁路联络线、梧桐水地区改建临哈线站后工程以及梧桐水站改建工程、哈密东站万吨分解场增设到发线及机务折返段改造、哈密货车检修车间扩建等。
既有临哈铁路额济纳至哈密段为《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中的规划线路,国铁集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铁发改函〔2025〕225号文件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实施将对沿线生态、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实施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工程新增占地1991.95公顷,挖方476.57万立方米,弃方107.39万立方米。工程所在区域分布有黑果枸杞、甘草等2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均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工程所在区域分布有31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鹅喉羚、赤狐在工程线路附近活动外,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域距工程较远。施工、运营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工程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7处、环境振动保护目标2处。受既有铁路、道路等影响,部分保护目标现状噪声、振动超标。工程实施将对周边声环境和环境振动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影响。工程实施还将产生污(废)水、扬尘、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等,将对相关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局沿线临时工程,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取移挖作填、充分利用、合理调配等方式,强化土石方管理以减少弃渣,尽量减少次生生态破坏。增建二线桥梁段高程及孔跨与既有铁路总体保持一致,为野驴、野骆驼、鹅喉羚等动物通行提供条件。施工前完成全线巡视,通过拆除木伦郭勒桥等路段防护栅栏、清理涵洞口积沙等措施,恢复现有线路动物通行功能;施工期对保护动物分布较多的路段加强观测,发现动物靠近后应立即停止施工或实施保护性驱赶;骆驼圈子站至野马泉站约83公里路段,施工期避开鹅喉羚繁殖期;结合动物样线调查成果,针对保护动物开展长期监测,其中121个区域采用红外相机等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站场和取土场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并跟踪研究修复效果。
(二)严格落实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对涉及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路段,优先采取声屏障措施,必要时辅以隔声窗措施。对涉及疙瘩井村(东)的部分路段设置3米高声屏障,同时对不达标的房屋辅以隔声窗措施;对涉及疙瘩井村(西)的部分路段,在既有声屏障基础上增设3米高声屏障;对涉及白杨沟村的部分路段设置3米高声屏障,同时对不达标的房屋辅以隔声窗措施。下阶段,应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持续开展降噪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估,必要时采取降低车速、增补或强化减振降噪措施等对策,切实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外振动预测超标的疙瘩井村(西)及白杨沟村的部分居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做好施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振动,减少不利影响。配合沿线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对相关区域规划进行优化调整。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内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外运处理。8座新增污水的车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依法合规排放;既有污水排放量较小(小于2立方米/天)的10座车站,将生活污水收集后,运至邻近既有排水量较大的车站,一并处理达标后依法合规排放;哈密东站和哈密货车检修车间的新增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四)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拌合站、砂石料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运营期采用清洁能源代替现有燃煤锅炉供暖,抛丸机安装旋风-布袋除尘器,喷漆有机废气收集后统一处置。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针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路段,应严格限制施工范围,结合文物主管部门各项保护措施要求,加强对文物的保护。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针对主要生态环保措施,应形成清单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向阿拉善盟、酒泉市、哈密市、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必要时对生态环保措施进行优化强化。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做好生态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在工程竣工时编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并报我部,全面评价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工程正式投运后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与地方政府应畅通与公众的沟通渠道,主动回应公众关于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妥善解决公众合理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和甘肃省酒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阿拉善盟、酒泉市、哈密市、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临哈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部内抄送:执法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