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蒙其古尔矿床东段原地浸出采铀扩大试验研究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蒙其古尔矿床东段原地浸出采铀扩大试验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铀发〔2025〕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试验井20个(抽出井6个,注入井14个),监测井5个,浸出液吸附厂房、集控室、集配液罐区、气体站和井场管网等井场设施,运输道路等辅助设施。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开展针对性的地下水修复研究。
三、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