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盛源矿田及邻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你公司《关于审查江西省盛源矿田及邻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地发〔2025〕1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弋阳县、横峰县、广信区)和鹰潭市(贵溪市、月湖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铀矿地质勘查,拟施工钻孔56个,拟钻探工程量23000米。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