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上海至杭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上海至杭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5〕2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上海市、浙江省境内,包括正线、联络线及相关工程。正线起自上海市奉贤区四团站,经上海市奉贤区、金山区和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终至杭州市杭州西站。正线全长197.45公里(上海54.24公里、浙江143.21公里),为高速铁路,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新建桥梁17座,长188.17公里(占全长的95.3%);运行列车对数近期(2040年)为106至131对/天,远期(2050年)为114至140对/天;设车站8座,其中,新建4座(奉贤站、金山站、平湖市站、临平北站),改扩建车站4座(四团站、嘉兴南站、桐乡站、杭州西站);新建牵引变电所4座,改建1座。联络线工程包括金山铁路联络线11.45公里、沪甬联络线8.52公里,涉及上海市金山区和浙江省嘉兴市。相关工程包括还建铁路、改扩建动车所、扩建调度楼以及同步实施工程,涉及上海市奉贤区、徐汇区、浦东新区和嘉定区。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5〕1094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将对沿线生态、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经过区域以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和滨海冲海积平原区为主,涉及新型城市化地区、平原城镇发展与农业生态功能区等。沿线植被主要为阔叶林、灌草丛等,分布有画眉、野大豆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施工、运营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可能与原有景观不协调。对线路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桥梁形式穿越浙江省超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乍嘉苏航道平湖段湿地、杭平申线平湖段湿地、京杭大运河桐乡段及周边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将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466处、环境振动保护目标241处。受既有铁路、道路等噪声影响,部分保护目标现状噪声、振动超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跨越龙泉港、放港河等河流和长水塘嘉兴、盐官下河海宁2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各类污(废)水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将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等,将对相关区域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取移挖作填、充分利用、合理调配、强化土石方管理等措施减少弃渣及其占地,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避免占用重要保护野生植物;对施工区附近的野大豆、古树,优先就地保护;对占用的古树,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并加强养护。加强野生动植物及生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严禁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高噪声施工应避开鸟类繁殖期和迁徙期;针对施工中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积极救护或报告主管部门。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长久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强化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景观、城镇风貌等相协调。
(二)加强对生态敏感区的保护。进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选,尽量避让生态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通过方式和强化相关保护措施。针对涉及生态敏感区等路段,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必要时还应依法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或取得许可,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外,不得在生态敏感区内新增永久占地,尽量不设置其他临时和辅助工程,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少生态敏感区内的地表工程数量或占地面积,切实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占用和对主要保护对象的扰动。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生态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生态敏感区排污倾废,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加强生态敏感区内桥梁等构筑物的景观设计。
(三)严格落实噪声及环境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配合相关地方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对涉及运营期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超标的路段,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必要时辅以隔声窗措施。对BN89、BN122、BN123、BN214、BN295、BN350敏感点进行拆迁或功能置换;对涉及AN2、AN21、AN25、AN42、BN29、BN82、BN326、JSN4敏感点路段采取加高直立式声屏障措施;对涉及BN323敏感点路段采取直立式声屏障和前排房屋功能置换的措施;对涉及BN158、BN159、BN160敏感点的路段,采取全封闭声屏障(单侧)和公路综合治理措施;对涉及AN27、BN356敏感点的路段,采取半封闭声屏障措施;对涉及BN377敏感点及相关区域、BN386敏感点的路段,采取全封闭声屏障(单侧)、直立式声屏障和公路综合治理措施;对涉及AN1敏感点的路段,正线采取折臂式声屏障、还建浦东铁路采取直立式声屏障措施;对涉及BN86、BN384敏感点的路段,采取全封闭声屏障(单侧)措施;对涉及BN361敏感点的路段,采取半封闭声屏障和公路综合治理措施;对涉及BN382敏感点及相关区域的路段,采取左线全封闭声屏障(双侧)、半封闭声屏障和公路综合治理措施;对涉及BN383敏感点及相关区域的路段,采取直立式声屏障和公路综合治理措施;对涉及SHNN3、SHNN4、SHNN9敏感点的路段,采取直立式声屏障和公路综合治理措施;对涉及SHNN6、SHNN7、SHNN8、SHNN10、DJ3、DJ4敏感点的路段,采取公路综合治理措施;对上述敏感点仍不达标的,应辅以隔声窗措施。针对涉及其他417处预测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路段,优先采取声屏障等措施,仍不达标的辅以有效的隔声窗措施。在设置声屏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线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下阶段,应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持续开展降噪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估;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在声源、传播过程等方面开展减振降噪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进一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做好施工期噪声和振动控制,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振动,减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采取降低车速、增补或强化减振降噪措施等对策,切实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配合沿线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声环境预测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以桥梁形式通过长水塘嘉兴、盐官下河海宁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时,不得设置水中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排放至Ⅱ类水体等敏感水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涉水桥墩施工应选择在水文条件适宜的时段进行,尽量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采用钢围堰等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施工工艺,泥浆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泥饼干化后外运处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运营期各站所的污(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或处理达标排放,加强运营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下阶段,应结合站所污(废)水量及当地气候条件、区域或行业内实际应用案例等,优化站所污(废)水处理工艺,确保措施长期稳定有效。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并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强化绿色施工,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针对涉及大运河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路段,应严格限制施工范围,落实文物主管部门关于文物保护的各项要求和保护措施。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针对主要生态环保措施,应形成清单作为报告书附件,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利用信息化管理等手段提升监理水平,定期向上海市、嘉兴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对生态环保措施进行优化强化。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做好生态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工程竣工时应编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并报我部,全面评价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与地方政府应畅通与公众的沟通渠道,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妥善解决公众合理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和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9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浦东新区、徐汇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嘉兴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