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沙江上游奔子栏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金沙江上游奔子栏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国能金奔〔2025〕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交界的金沙江上游河段,坝址位于德钦县奔子栏镇上游12公里处,距上游在建的旭龙水电站坝址约63公里。项目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采用坝式开发,装机260万千瓦。水库正常蓄水位2148米,相应库容13.2亿立方米,调节库容2.46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能力。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及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83米。泄洪及消能建筑物由3个溢流表孔、1个泄洪底孔、1个生态泄水孔组成,均采用挑流消能。引水发电建筑物布置于右岸山体内,地下厂房安装4台单机65万千瓦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奔子栏水电站是“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已列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总体符合《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实施方案调整》及规划环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5〕1053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项目将淹没金沙江干流63.29公里河段,淹没支流定曲河21.19公里河段,库区河段流速减缓。水电站日内调峰运行时,不稳定流下泄将对坝下河段水文情势造成影响,日内流量和水位存在较大变幅。水库水温结构为过渡型,将导致季节性低温水下泄。项目运行对库区及坝下河段水质影响较小。
(二)水生生态影响。项目所在河段分布有细鳞裂腹鱼、黄石爬鮡、中华金沙鳅等多种珍稀濒危保护特有鱼类。大坝建设将进一步加剧对鱼类洄游的阻隔,影响鱼类上下游迁移活动以及种群间基因交流。水库淹没将导致库区鱼类产卵条件及鱼类种群数量发生变化。项目日调峰运行造成的下游河段日内流量、水位频繁波动,运行初期泄水和汛期泄洪产生的总溶解气体过饱和,运行产生的滞温效应叠加上游梯级累积影响后,将对下游河段鱼类繁殖、生长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陆生生态影响。水库淹没及项目占地范围多为干暖灌丛、稀树灌木草丛,项目占地、淹没等将对地表植被造成影响,施工噪声、生境占用和破坏等将对陆生动物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涉及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四川下拥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相关区域已纳入全国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范围;工程还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缓冲区,项目实施将可能对上述环境敏感区产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影响。工程实施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及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调度措施。严格按照要求下泄生态流量,1月至2月、3月至4月中旬、4月下旬至6月、7月至9月、10月、11月、12月下泄流量分别不低于275立方米/秒、357立方米/秒、445立方米/秒、476立方米/秒、445立方米/秒、357立方米/秒、297立方米/秒。3月至9月非泄洪期间水电站实施反调节运行,保障奔子栏水文站断面(坝下约11公里)日内水位变幅不超过0.5米。蓄水前建立工程运行调度联动机制,保障滇中引水工程、虎跳峡景区的用水需求。下一步开展专题研究,结合水风光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出生态调度方案建议。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将生态流量泄放、反调节运行、生态调度要求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同时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提出确保鱼类繁殖期水位变幅不超过0.5米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改进型前置挡墙方案减缓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进一步优化措施方案,提升效果。采取优化泄洪消能建筑物设计、开展泄水过程优化研究等措施,减缓总溶解气体过饱和影响。蓄水前对水库库底进行生态环保清理,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入库污染控制,协同做好库区水质保护。施工过程中采取超前预报和预注浆等措施,及时衬砌、支护,一旦出现涌水、漏水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建立鱼类栖息地保护机制,划定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将定曲干流巴塘至乡城段128公里河段和丹达曲干流芒康县城以下130公里河段纳入栖息地保护范围,拆除定曲已有的鱼根、古学电站和丹达曲已有的老丹达河、丹达河电站,除必要的供水、灌溉、防洪等民生工程外,不再规划建设拦河构筑物,加强河道管理,实施生境修复。其中,丹达曲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由旭龙水电站项目实施,定曲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由奔子栏水电站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江分公司统筹保障。上行过鱼采用升鱼机系统,下行过鱼依托旭龙水电站上行集鱼系统。在坝下导流洞出口下游侧布置1座临时集鱼站,用于施工期过鱼。建设旭龙鱼类增殖放流站二期工程,满足奔子栏水电站鱼类增殖放流需求,放流对象为短须裂腹鱼、四川裂腹鱼、长丝裂腹鱼、软刺裸裂尻鱼、硬刺松潘裸鲤、中华金沙鳅、黄石爬鮡,放流规模35万尾/年。加强黄石爬鮡、中华金沙鳅人工繁育技术攻关,工程蓄水前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结合鱼类习性、栖息地保护及金沙江上游流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选择适宜河段开展长期放流,同步开展鱼类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必要时调整放流地点、对象及规模。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江分公司会同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尽快编制金沙江上游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并报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把关。
(四)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强化施工场地集约利用,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扰动面积。施工和蓄水前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及其他需要关注的特殊物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施工占地和水库淹没范围内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移栽至业主营地内,对距离工程区较近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采取建设围栏、挂牌等措施进行就地保护。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野化”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野生动物通道和饮水点。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或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救护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行期定期开展两栖爬行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观测。对受影响的陆生贝类采取迁地保护、营造适宜生境等措施,工程蓄水前开展陆生贝类详细调查研究专题,根据成果深化保护措施。下一步开展水电开发对陆生贝类影响评价方法的专题研究,相关成果报我部。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迹地,结合保护对象的生境需求开展生态修复,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重点保护对象、珍稀濒危保护动物的监测,必要时强化保护措施。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或蓄水;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全封闭砂石加工、混凝土拌合系统,优先采用新能源机械设备、清洁低碳运输方式等绿色施工工艺、工法和设备。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扬尘、污(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施工区尽可能远离环境保护目标,采取隔声窗、限速禁鸣、控制施工时段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进行统一处置,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调相关方面明确统一的金沙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明确职责、制度等,统筹做好上游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金沙江上游开发的累积性影响适时开展研究和跟踪评价,不断强化流域整体性保护措施体系。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现场管理,做到施工范围矢量化、现场管理视频化、设备人员轨迹信息化、监测监控预警智能化。从建设资金和发电收益按比例提出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工程及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研究、保护、补偿,确保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和长期发挥效用。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措施、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含拆除拦河建筑物等)、金沙江上游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移栽、陆生贝类保护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项目可研、招标及施工详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编制工程绿色施工总体方案,优化、细化并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应将优化和细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对生态流量泄放、低温水减缓、增殖放流、过鱼、栖息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和平台。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做好生态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工程竣工时应编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并报我部,全面评价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正式运行5年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甘孜藏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四川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9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甘孜藏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江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