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辽红核〔2021〕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内。为进一步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安全性和环境效益,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拟由目前的年度换料方案改为18个月换料方案。
二、你公司提交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可以满足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在设计上进行变更后环境辐射影响评价的要求。环境辐射影响评价表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实施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后,正常运行工况下对环境影响很小;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的相应公众剂量控制要求,厂址周围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设置是适宜的。本项目实施后,批复辽宁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流出物放射性年度排放量的申请值为:
气态流出物:惰性气体 3.53E+14Bq
碘5.05E+09Bq
粒子3.06E+09Bq
碳-14 7.40E+11Bq
氚 7.00E+12Bq
液体流出物:氚6.30E+13Bq
碳-14 1.00E+11Bq
其余核素 4.00E+10Bq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本项目实施后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我部委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配合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生态环境部
2022年3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