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长燃料循环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长燃料循环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苏核发〔2021〕3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为1000MWe 压水堆核电机组,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1年6月投入商业运行。本项目拟将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堆芯燃料管理策略由目前的年度换料改为18个月换料。
二、你公司提交的《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长燃料循环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C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内容满足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堆芯燃料管理策略变更后对环境辐射影响进行评价的要求。环境辐射影响评价表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实施长燃料循环项目后,正常运行工况下对环境影响很小;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的相应公众剂量控制要求,厂址周围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设置是适宜的。本项目实施后,批复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流出物放射性年度排放量的申请值为:
气态流出物:惰性气体 9.09E+13Bq
碘 6.45E+08Bq
粒子 7.16E+07Bq
碳-14 6.77E+11Bq
氚 5.37E+12Bq
液体流出物:氚 6.20E+13Bq
碳-14 5.66E+10Bq
其余核素 2.46E+10Bq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 我部委托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本项目实施后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