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星26号卫星项目地面测控管理系统及信关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星26号卫星项目地面测控管理系统及信关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国卫通函字〔202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卫通怀来地球站内新建Ka波段7.3米卫星信关站一座,包括天线及射频设备;利用卫通怀来地球站现有的C波段6米快速精确测定轨系统天线及管理软件,进行中星26 号卫星测控管理,不新增建设内容,不改变原有系统工况。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限值要求。卫星天线在设计工艺上采用俯仰限位和方位电限位;天线附近设置警示标识。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