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753矿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铀发〔2020〕2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对位于辽宁省本溪市的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753矿进行退役治理,主要内容包括尾渣库、堆浸渣堆、井口、污染设备管线或材料、建(构)筑物、污染场地、废水排放沟、污染工业地面、污染道路等。
该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退役治理工程实施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污染场地清挖达到管理目标值后,需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检查合格,方可回填新土。
(二)加强对运输的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废石、尾渣和污染土壤等洒落对沿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项目所在地景观和地貌特征恢复自然地貌,并做好取土地点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恢复工作。
(四)对于有条件能够进行深挖清理的设施,应采取清挖后集中处置的方案,以达到原址无限制开放或使用的退役治理深度。
(五)做好尾渣库渗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三、退役治理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之后,无限制开放或使用的场址才能开发利用;对需要长期监护的设施,要落实好各项具体监护工作。
四、我部委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协同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