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秦皇岛32-6、曹妃甸11-1油田群岸电应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2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包含陆上工程和海上工程两部分:其中陆上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座乐亭开关站、2条陆地电缆(总长4.39公里);海上工程主要包括新建2座海上电力动力平台(曹妃甸11-1油田EPP平台、秦皇岛32-6油田EPP 平台)、2座油水处理平台(秦皇岛32-6油田CEPK平台、CEPL平台)、10条海底电缆(总长174.3公里)、1条海底注水管道(总长0.9公里),并将CEPI/J平台现有2口生产井大修补孔转注水井,现有1口注水井大修补孔增注,对WHPA/B/C/D/E/F/G/H、CEPI/J、世纪号FPSO的关联设施进行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陆上工程施工产生的钻屑、废弃泥浆、土方等应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置,需向海洋倾倒的疏浚土,应按照海洋倾废管理规定执行。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运回陆地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运营期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不排海。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其中电力动力平台废油及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海上施工范围,优化施工进度安排,避开不利气象及潮流条件,减轻悬浮泥沙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电缆施工作业应避开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5月至6月、10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