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安水办〔2020〕2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望江县、太湖县和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境内。工程任务是通过建设分洪控制工程和安全设施,为蓄滞洪区安全、有效实施分蓄洪创造条件,保障长江中下游重点地区防洪安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安全区7处,总面积385.76平方公里,围堤总长137.06公里;新建、重建泵站38座;新建、重建穿堤涵闸36座;水系恢复疏挖渠道40公里,新建小型闸埠26处;修建转移道路51条268.71公里,其中新建7.52公里,其余为修复扩建;新建桥梁23座、管涵267处;新建程营进洪闸、杨林退洪闸、杨湾河节制闸和华阳河节制闸等。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运行期,非蓄洪年份蓄滞洪区内外水体水质较现状变化较小;蓄洪年份,分洪期间,湖区各类污染物浓度在一定时段内有所升高,佐坝乡新兴水厂、九姑乡左岸水厂、玉泉水厂取水口部分水质指标超标;退洪期间,杨林退洪闸下游长江干流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有所升高。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滞洪区内禁止贮存、填埋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在非分蓄洪期,加强蓄滞洪区生活污水处置、面源污染治理和蓄滞洪区日常环境管理,减少蓄洪时进入水体的污染负荷。分洪运用前,根据水情形势,对受淹没影响的危险污染源进行清理和转移。针对受影响取水口编制应急预案,蓄洪期增加对受影响水厂取水口的水质监测频率,做好水质超标预报工作,采取替代供水等设施,确保供水安全。妥善做好洪水消退后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二)水生生态影响和保护措施。部分工程涉及安庆江豚市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施工可能对附近河段江豚等水生生物产生一定影响。应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时间,邻近自然保护区的工程施工避开江豚繁殖期4月至9月。施工期和分洪前加强对工程河段的巡查,对江豚实施监控,采取无害化驱豚措施,施工期发现其靠近施工水域,立即停止施工,避免对其造成意外伤害,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对发现的受伤或搁浅江豚进行救护,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种植水生植物等措施实施生态修复。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在杨林退洪闸建设双向鱼道,恢复江湖水系连通,开展必要的试验和专项设计,制定运行维护规则,确保有效运行。在龙感湖等湖区、长江安庆江豚市级自然保护区等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放流对象为四大家鱼、秀丽白虾、青虾、中华绒螯蟹、河蚬等。每年5月至9月,杨林退洪闸、杨湾河节制闸、华阳河节制闸视情况实施灌江纳苗。
(三)陆生生态影响和保护措施。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蓄洪年份,洲滩植被可能受淹没影响,进而影响越冬鸟类栖息和觅食。应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科学设置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针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以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对受影响的黄梅秤锤树进行移栽,对野大豆进行移栽和扩繁。施工涉及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徽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安徽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时,采取禁止捕杀鸟类、降低施工强度和噪声、避让候鸟越冬期施工等措施减缓对越冬候鸟的影响。加强施工期鸟类观测,发现施工区域有重点保护鸟类鸟群出现时,应采取停工避让等应对措施。蓄洪年份协调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加强对鸟类的保护,必要时进行人工投食。
(四)其他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应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实施;应结合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
三、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江豚保护、过鱼等措施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安徽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安庆市、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开展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华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落实。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安徽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安庆市、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冈市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华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