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贵州省铜仁市花滩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水投呈〔2020〕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贵州省铜仁市境内,坝址位于长江流域乌江水系清渡河下游河段,工程任务以城乡供水和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并为区域脱贫奔小康创造条件。水库正常蓄水位491米,死水位463米,总库容1.13亿立方米,调节库容6978万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8909万立方米,电站总装机0.7万千瓦。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枢纽工程和供水灌溉工程。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供水灌溉兼发电引水建筑物等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08.5米;供水灌溉工程由输水干支管、隧洞、泵站、管桥等组成,输水线路长68.93公里,除4条总长9.95公里无压隧洞外,均为有压管道,沿线共布置泵站5座。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清渡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工程实施后,清渡河流域地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由现状的5.92%提高到38.61%。坝上河段急流生境变为库区缓流生境,受工程调蓄和供水影响,除枯水年的1月、2月下泄流量略有增大外,其余月份下泄流量均有降低。 工程所在的清渡河干支流和受水区石阡河现状水质达标,乌江干流受水区水质存在总磷超标现象。工程运行后,工程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坝下河段、乌江干流和受水区石阡河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水库水温结构为分层型,3月至8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
(二)水生生态影响。工程所在清渡河流域有鱼类29种,工程建设将阻隔库区与坝下的鱼类交流,库区鱼类组成将由流水性鱼类为主转变为缓流和静水性鱼类为主,流水性鱼类将向其他河段迁移。工程运行后下泄流量变化、低温水下泄等,将对坝下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陆生生态影响。评价区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主要以灌丛、阔叶林、针叶林及人工植被为主,分布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荞麦、重阳木古树以及雀鹰等多种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四)其他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下泄流量不低于1.18立方米/秒,4月至9月下泄流量不低于2.36立方米/秒。运行期每年6月沙沱水电站汛限水位运行期间实施1次生态调度,峰值流量不低于18立方米/秒,每次调度时间不低于10天。下阶段开展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将生态流量泄放和6月生态调度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尽可能减缓下泄流量降低的影响。工程初期蓄水期通过临时生态放水管、放空底孔和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或永久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工程下游已建花滩子水电站应同步调度运行保障下泄生态流量。建设花滩子水库和花滩子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底生态环保清理,运行期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污等污染物进入水库,控制库区渔业养殖,禁止发展网箱和投饵养殖。结合水工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分层取水设施设计。设置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河段水温进行全面监测。强化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联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乌江思林电站-思南县出境段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30年)》,明确水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制定实施年度计划、明确资金安排,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库区水质安全。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清渡河干流花滩子水库库尾以上22.3公里河段和花滩子电站坝址下游3公里河段划为栖息地保护河段,进行生境修复与保护,原则上不再建设拦河建筑物,取消规划的丰岩电站,拆除雁水电站,恢复河流连通性,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明确栖息地保护和管理措施、责任分工、资金保障等要求。采取集运鱼系统过鱼,下阶段开展集运鱼系统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结构和参数,制定过鱼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采取增殖放流措施,工程蓄水前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中华倒刺鲃、白甲鱼等鱼类,结合鱼类栖息地保护需要选择合适河段开展长期增殖放流。
(四)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我部报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和蓄水前分别对施工区及水库淹没区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救助措施,避免在珍稀保护野生动物繁殖季节进行高噪声爆破等施工。对受影响的重阳木古树和金荞麦等重点保护植物进行移栽。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针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以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加强思南万圣山省级森林公园内的施工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并进行景观设计。下阶段,应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和施工方案,尽最大可能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实施;应结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相关电站拆除时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严格落实各项移民安置环保措施。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分层取水设施、栖息地保护规划(含小水电拆除方案)、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水污染防治规划阶段落实情况、库区重阳木古树和金荞麦移栽、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以及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开展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