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芜湖三~廻峰山500千伏双回线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20〕2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改造芜湖三~廻峰山500千伏线路,拆除原繁廻线约74千米、原繁峰线约76千米,利用原繁廻线、原繁峰线走廊新建50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长约2×72.5千米。改造110千伏围姑线部分线路,拆除线路长度约1千米,新建线路长度约2千米。上述改造线路途经安徽省芜湖市、马鞍山市和江苏省南京市。
(二)改造廻峰山5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本期工程更换变电站内芜湖三1(原繁昌1)、芜湖三2(原繁昌2)出线侧接地开关。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线路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安徽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安徽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7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