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0〕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辽宁省和吉林省境内,包括正线、相关线路改(迁)建工程。正线起自辽宁省既有沈阳北站,经辽宁省沈阳市、抚顺市,吉林省通化市、白山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止于在建敦白铁路长白山站,线路全长429.8公里。其中,新建线路427.8公里(辽宁省境内173.3公里、吉林省境内254.5公里),利用既有铁路线2公里。相关线路改(迁)建工程主要包括沈阳枢纽改建、白山东站既有浑白线改建、松江河站外既有线改建、既有通化站外迁等工程,涉及约74公里线路。全线新建隧道85座、桥梁179座,正线桥隧比约77%。全线设车站16座,其中,新建8座,利用和改建8座;新建牵引变电所7座,改建4座。正线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350 公里/小时。
该项目已纳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9〕1961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经过浑河、辽河冲积平原,以及长白山系龙岗山脉的低山丘陵及河谷平原、中山低山区。沿线评价范围内植物群落类型丰富,林地以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为主,分布有中华秋沙鸭、长白松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按照依法合规、生态优先、影响最小等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路线进行了比选和优化后,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吉林园池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头道白河片区实验区、松花江头道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社河及蝲蛄河等国家湿地公园、兴京省级地质公园以及三块石、松江河、江源等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项目实施将破坏部分植被,可能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部分隧道施工可能对周边地表植被产生不利影响;涉及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路段,还可能对水生生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新增的人工构筑物将可能与原有景观不协调。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沈阳、抚顺、通化等正线及改(迁)建工程的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敏感目标440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178处,其中,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有82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现状均满足标准要求,受既有铁路和公路交通噪声等影响,245处声环境敏感目标现状超标。项目实施后,运营近期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预测有373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超标,18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超标。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以桥梁跨越头道白河、松江河等多条河流,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辽宁省抚顺市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吉林省白山市大阳岔河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其中,施工期在3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设置拌合站、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在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布设2座车站。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隧道施工可能对隧道周边居民饮用水分散取水点产生影响。动车所、机务折返段、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场地等区域,可能发生渗漏污染地下水环境。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项目邻近或跨越自安山城、长白山神庙遗址、高尔山山城、阿金沟长城等文物保护单位,可能会对其产生一定影响。突发事件导致污染物外排、储油罐泄漏等事故均可能导致次生环境污染,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生态保护。着重做好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落实现有临时工程调减方案,下阶段应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线路和施工方案,尽最大可能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环境敏感区。项目穿越吉林园池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头道白河片区实验区时,应落实以桥代路方案,结合沿线保护动物习性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进一步减少桥墩数量和占地面积等,不得新增临时工程,减缓阻隔等影响;全路段采取声屏障措施,减缓列车运行噪声、灯光等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整体影响;考虑到中华秋沙鸭的活动习性,线路跨越头道白河处两侧路段,应采取全封闭声屏障,全封闭声屏障延长量应覆盖其沿岸两侧活动范围;对该路段声屏障措施开展专题论证和专项设计,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强化对中华秋沙鸭等的保护;针对施工方案开展专项设计,施工期避开中华秋沙鸭等保护动物的繁殖季节,研究采取生态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加强施工期监控监测,尽量减少施工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的干扰。针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应严控施工和占地范围,避开主要保护动物繁殖、迁徙等特殊时期,邻近中华秋沙鸭、鸳鸯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区域施工时,应采取优化施工时间安排、监控、减振、降噪、挡光等措施,减缓对其的不利影响;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其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不得在核心区内设置桥墩,尽量避免在实验区水域设置桥墩,严格落实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针对噪声、振动等对主要保护鱼类的影响,开展专题研究论证,根据论证结论采取必要的措施。
加强对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细化并制定移栽及管护方案,最大限度减少砍伐。针对涉及保护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应开展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城市风貌等相协调。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与其的衔接;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等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和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施工前开展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新发现的珍稀濒危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报告我部。根据详查结果,尽量优化临时工程布置,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施工期管理,针对隧道、桥基、路基等采取生态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伤害和对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根据动物习性,合理优化施工安排,采取必要的措施减缓线路阻隔影响。强化土石方的调配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弃渣,强化弃渣管理。弃渣场选址尽量避开敏感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域,采取先挡后弃、渣体防护、生态修复、强化监控等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和泥石流灾害等导致的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沿线站场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和有必要的边施工边修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生态修复要与主要保护对象生境恢复和再造相结合。针对大型弃渣场等占地较大的临时工程,对其生态修复措施应开展专项设计。在实施生态修复和水生生态补偿时,应选用本土物种,避免外来生物入侵。加强对隧道顶部周边植被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运营期振动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配合两省人民政府落实相关承诺。对其他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封闭式声屏障、折臂式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增加隔声窗等措施。考虑到敏感目标比较集中等因素,项目正线沈阳北站至沈阳东站路段,应进一步就地下敷设和地上全封闭声屏障措施进行研究比选,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切实减缓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针对声屏障、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开展环保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按照要求做好施工期噪声和振动控制,高噪声及振动施工机械尽量远离敏感目标或避开敏感时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隧道施工爆破等噪声,加强施工期监测,必要时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针对抚顺市等区域隧道工程邻近敏感目标的路段,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施工机械、爆破等导致的振动影响。运营期加强噪声及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相关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针对穿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I类、Ⅱ类水体等水环境敏感区域的路段,取消露水河等河流中的2个水中墩,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和敏感区内工程规模,尽量减少I类、Ⅱ类水体中的桥墩,大营、庙岭、北岗等隧道及辅助坑道洞口、拌合站等临时工程应远离敏感区域布设;尽量减少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地面工程长度、隧道及辅助坑道洞口,统筹考虑临时工程环境影响、施工废水量和处置方式等,尽量合并准保护区内的临时工程,调减数量及规模并采取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设置排污的临时工程,经处理的污(废)水尽量回用,避免向敏感区域排放;针对涉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白山、枫叶岭等隧道的排水进行清污分流,经处理后回用,加强监测和监控,必要时及时采取封堵等应急措施,防止疏排水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不利影响;对涉及敏感区域的跨河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排放。涉水施工选择在枯水期,并采用钢围堰等先进施工工艺。加强孤山、双山、吉峰等有岩溶发育的隧道施工期监控,制定居民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用水。落实运行期站场污(废)水处理措施,采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等措施,妥善处置。其中,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宾和东韩家车站,处理后的污水不得向准保护区内排放。下阶段应结合站场污水量及当地气候条件等,优化站场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制定运行期运行维护管理措施,确保污水长期得到有效处置。针对通化西客运折返所、桃源村货运机务折返段、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地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制定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四)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场界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选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采取密闭运输、苫盖物料、洒水抑尘等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运营期加强通化地区相关线路的煤尘污染控制,锅炉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控制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路段的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缓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减少事故导致的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针对相关站段储油罐,加强监控和日常检查,按照相关规范和行业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将饮用水水源和敏感水体在项目施工和运营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等纳入其中一并考虑,制定相关应急措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落实演练、配备物资及设备、备案等要求,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景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等专项设计。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进文明施工,创建生态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向我部报告。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线正式运营5年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我部委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以及沈阳市、抚顺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所在地政府网站或公共媒体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分送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铁路局,辽宁省、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沈阳市、抚顺市、通化市、白山市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京沈客专辽宁公司(哈大客专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