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岭澳核电厂(二期)水压试验泵柴油发电机组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岭澳核电厂(二期)水压试验泵柴油发电机组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广核运〔2020〕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水压试验泵柴油发电机组厂房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岭澳核电厂3号机组反应堆厂房东北侧,厂房内配置2台水压试验泵柴油发电机组,主要用于完全替代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现有水压试验泵柴油发电机组。
二、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厂(二期)水压试验泵柴油发电机组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内容可以满足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表明该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日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废气,在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我部委托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该项目实施后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28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