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昂曲宗通卡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都市兴水水利水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西藏昂曲宗通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昌水投发〔2019〕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澜沧江上游右岸一级支流昂曲下游河段,工程任务以供水为主,结合发电,兼顾灌溉。水库正常蓄水位3474米,死水位3464米,总库容1.246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448亿立方米,设计年均供水6381.31万立方米、灌溉面积1.88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枢纽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和泉水导排工程。其中,枢纽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71米;泄水建筑物由右岸表孔溢洪道和泄洪洞组成,采用底流消能;坝后式电站装机10.4万千瓦(2×4.25万千瓦+2×0.95万千瓦)。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和105.99公里输水管道。灌溉工程由2.91公里支管和18座分水池等组成。泉水导排工程由集水口、引水管道及排水口组成,设计导排流量0.564立方米/秒,管道总长52.6公里。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应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根据需要开展相应生态修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对外环境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但是,该区域砷、铁、锰等背景值较高,供水水质存在安全风险,工程供水任务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时,统筹考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文情势影响。工程实施后,坝上河段急流生境变为库区缓流生境,坝前流速从最大2.91米/秒降为0.04米/秒。受工程供水和调蓄影响,坝下水文情势较天然状况将发生改变,坝址断面月均下泄流量最大减幅为13.25%。水库运行初期出库含沙量较天然状况减少48%,运行50年后出库含沙量逐步恢复,仍较天然状况减少38%。
(二)水环境影响。工程所处的昌都市位于“三江”特提斯成矿带(区)北、中段,区域砷、铁、锰等背景值较高,导致昂曲干流昌都段砷、铁、锰、总磷等水质指标现状部分时段超标。水库蓄水后坝前断面砷在丰、平、枯水期均能满足Ⅱ类标准,铁、锰等指标部分时段超标。库区支流恩达曲和芒达曲共分布4处砷浓度较高的泉点,如不采取措施,将存在供水水质安全风险。工程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昂曲和澜沧江干流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三)水生生态影响。评价河段共分布有鱼类8种,包括澜沧江水系特有鱼类和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的鱼类3种。工程建设将加剧昂曲鱼类生境破碎化和鱼类洄游阻隔影响。库区河段将由峡谷急流生境转变为湖泊型缓流生境,鱼类种群结构将发生变化。工程运行后带来的水温延迟、气体过饱和等问题,将对坝下鱼类的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陆生生态影响。评价区植被主要以针叶林和灌丛为主,分布有山莨菪和松口蘑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雕、胡兀鹫、斑尾榛鸡和雉鹑等多种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五)其他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一是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对拟供水的昌都市水厂及其俄洛分厂、沙贡水厂的水处理工艺增加砷、铁、锰等处理单元,提高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库周环境管理,减少入库污染源。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昌都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实施方案》,加强库区及上游地区植被保护,并限制相关区域矿产开发、矿石加工、冶炼等活动。四是落实《昌都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建昌都市污水处理厂以及规划的卡若区、俄洛镇及沙贡乡污水处理厂(站),应进一步提升处理规模,并实施提标改造,妥善处置新增退水,降低对受纳水体的影响。在主体工程中同步实施泉水导排工程,将库区支流恩达曲和芒达曲砷超标泉水导排至大坝下游,加强对泉水进出口水质、水量及坝下河段混合区水质的监测监控。在蓄水前针对库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清理。加强工程取水口、库尾及恩达曲、芒达曲等重要支流汇口等断面水质监测,若取水口水质超标,应停止取水,配合做好相关应急供水工作。
(二)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初期蓄水期通过生态泄水孔、泄洪洞泄放不低于20.1立方米/秒生态流量,下阶段进一步优化初期蓄水方案,延长初期蓄水时间,避免蓄水期坝下水文情势出现较大波动。优化工程调度运行方式,制定调度运行方案,运行期水库总体按径流式运行,电站不得参与日调峰运行,尽可能减小坝下河段径流过程变化。运行期如遇枯水时段,上游天然来水流量不大于16.3立方米/秒时,按天然来水流量下泄;此后当来水大于16.3立方米/秒时,按来水扣除供水后的95%流量下泄,余水留蓄水库;当水库水位蓄至正常蓄水位后,恢复径流式运行。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和溢洪道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加强水生生态保护。落实流域综合规划环评要求,根据保护需要对已开发的梯级开展生态修复,配合昌都市人民政府,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协商推进小水电退出方案落实,恢复昂曲干流及其支流芒达曲、恩达曲的连通性,开展相关专项设计,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并同步开展鱼类生境修复。将昂曲干流自青海与西藏界至宗通卡库尾约95公里河段、宗通卡坝址至河口约63公里河段以及支流琅玛曲约12公里河段、芒达曲约18公里河段、恩达曲约15公里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建设拦河建筑物,制定并落实栖息地保护规划。宗通卡水库采用竖缝式鱼道过鱼,下阶段应开展必要的生态学及水工模型实验,开展专项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工艺方法等,运行后开展适宜性管理,不断改进完善,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蓄水前在业主营地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裸腹叶须鱼、光唇裂腹鱼、澜沧裂腹鱼、细尾鮡等鱼类,放流规模22万尾/年,长期持续实施。下阶段应专题研究、科学确定放流地点,确保放流效果。
(四)做好陆生生态保护。施工前开展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我部报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和蓄水前对施工区及水库淹没区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救助措施,避免在珍稀野生动物繁殖季节进行高噪声爆破等施工。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针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其他情况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相关电站拆除时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必要的演练。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运行方案、蓄水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小水电退出专项设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过鱼措施、鱼类增殖站、库底生态环境保护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栖息地保护、过鱼、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以及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4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