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红山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红山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赛能司请〔2019〕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井田面积48.85平方公里,可采煤层为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的14个煤层,可采储量4.94亿吨,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服务年限117.5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工程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中厚煤层至厚煤层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工艺,薄煤层采用滚筒采煤机综采工艺,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2个水平15个采区,首采区为11采区,面积约5.5平方公里,服务年限21年。选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重介旋流分选的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选煤厂、矸石井下充填系统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全封闭矸石转存库、输煤栈桥、场外道路等储运工程,以及燃煤供热锅炉、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公用及环保工程。
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新疆和什托洛盖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有关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能源〔2017〕1484号)和《关于调整新疆“十三五”煤矿建设规模有关事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8〕1633号)同意该工程产能置换方案及300万吨/年的建设规模。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土地利用类型以裸岩石砾地为主,土壤侵蚀类型以风力侵蚀为主,属中度侵蚀。项目开采将形成沉陷区,可能对井田周边和什托洛盖镇、蒙王府热气泉、和布克河及两岸绿洲、和夏干渠及夏孜盖绿洲农业区以及局部区域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工程开采将对西山窑组等含水层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矿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将产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运营期原煤贮存、转载、筛分、破碎、运输等环节易产生扬尘,可能造成不利环境影响。矿井水处理站、选煤厂浓缩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可能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通风机房、选煤、装载、外运等可能会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恢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开展长期生态监测,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的扰动,有效保护砾幕层,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重点做好和什托洛盖镇、蒙王府热气泉、和布克河及两岸绿洲、和夏干渠等区域地表岩移观测和巡查工作。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采煤边界,严禁越界开采。
(二)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避免采煤对和布克河及其下游夏孜盖乡水源地产生影响。严格按管理部门要求对蒙王府热气泉实施保护,严禁越界开采。做好矿井水处理站、选煤厂煤泥浓缩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防渗工作。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工业场地新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和各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选煤厂煤泥水进行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收集池,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工程废(污)水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原煤缓冲仓、产品仓以及原煤筛分、破碎、输送转载等环节设置除尘设施。燃煤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和脱硝技术,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加强煤炭运输管理,尽量避让村庄等敏感点,避免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减噪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达标。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应与矿井同步建设投入运行,并加强矸石充填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全部及时充填井下,最大限度减少地面堆存。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快现有环保问题整改。按期完成临时排矸场的平整压实、洒水降尘、建设拦矸坝及截排水沟等措施。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及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上述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