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县1-1油田35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金县1-1油田35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告》(中海油安〔2019〕4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金县1-1油田CEPA和WHPB平台布置35口调整井,包括22口生产井(15口利用老井侧钻,7口利用预留井槽新钻井)、10口注水井(6口利用老井侧钻,4口利用预留井槽新钻井)和3口生产井转注水井。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可能减小悬浮泥沙的影响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应避开工程所在海域斑海豹的繁殖和洄游行为集中期及毛虾越冬期(1月至2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施工期间加强观测,如发现斑海豹靠近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科学驱赶,施工船舶航行中应加强观测并及时避让斑海豹。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