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桥东油田青东5块新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桥东油田青东5块新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石开公司发〔2019〕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座人工岛(填海面积8公顷)和1条8.472公里的进海路。人工岛上布设66口井(油井47口、注水井19口)、注水系统、污油污水罐等生产设施。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
(二)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止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实时监测井口的注水压力和注水量。加强注入地层的地层压力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注水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压、超量注水。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2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