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大6-2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旅大6-2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中海油安〔2019〕2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建1座中心平台(CEPA平台),设置40个井槽(含8个单筒双井),包括36口生产井(其中1口生产井后期作为注水井)、12口注水井(其中1口注水井先期作为水源井);在旅大6-2油田CEPA平台至绥中36-1油田CEPO平台之间挖沟埋设输油管道、输气管道和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15.52公里);在绥中36-1油田CEPO平台至绥中36-1油田WHPG平台之间挖沟埋设1.6公里长的注水管线1条;对依托的绥中36-1油田CEPN平台、CEPO平台、WHPG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与油田规模相适应的溢油应急设备,编制本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可能减小悬浮泥沙的影响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海底管道及电缆施工作业应避开工程所在海域斑海豹的繁殖和洄游行为集中期(1月至2月)及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施工期间加强观测,如发现斑海豹靠近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科学驱赶,施工船舶航行中应加强观测并及时避让斑海豹。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2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