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民达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民达文〔2019〕0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山东省东营市东北距东营港岸线约70公里处的渤海海域建设2座25万吨级单点系泊泊位,配套建设1座增压平台、3条总长78.8公里的海底输油管道(包括2座单点系泊泊位至增压平台海底管道各1条,长度分别为2.4公里和3.5公里,增压平台至登陆点海底管道1条,长度72.9公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运回陆地处理。清管试压水依托陆上油库的事故池和配套污水管线输送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在依托的相关工程未正常投运前,本工程不得先期投运。运营期增压平台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优化管道设计,加强日常巡检。单点系统输油软管采用双层防护结构并设置快速切断阀,管道安装泄漏检测系统,在管道连接水下管汇、登离增压平台、登陆点和进库区等处设紧急切断阀,沿线设置警示标牌,并利用无人机加强巡查,定期开展管道变形、悬空、裂纹等检测。
(三)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东营港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联合社会应急资源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海域施工作业范围,近岸段管道挖沟作业尽量选择低潮时段,减轻悬浮物影响范围和程度。海底管道埋设施工应避开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0年2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2月11日印发